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日前发布《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作出新部署,提出新要求,同时也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、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,并成为制度完善的契机。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,至少包括四个层次:整个教育体系,不同层级、类别的教育所形成的组织场域,具体的学校以及师生个体。
在教育体系层面,劳动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教育实践的组成部分,是新时代教育治理的重要构成。
《意见》指出,“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”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,制度体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。在此意义上,不断加强劳动教育,既是教育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,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。
在组织场域,不同层级的教育对劳动的强调虽各不相同,但体现了内在统一的劳动价值观。
《意见》对不同学段、不同类型的学生开展不同层面的劳动教育作出总体部署。不同的进路指向相同的目标:“反对一切不劳而获、贪图享乐、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。”充分认识到劳动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生进步的重要意义,崇尚劳动,尊重劳动,愿意以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建设祖国、奉献社会、服务人民。一言以蔽之,就是强调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劳动价值观:实干、奉献、奋斗、创新等。通过加强劳动教育,重申劳动价值观的重要意义,是应对重大挑战的精神底色,更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精神内核。
在学校治理层面,推进劳动教育和学校治理深度结合,将加强劳动教育作为学校治理改革的契机。
学校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组织的制度体系与组织的适配度问题,体现在制度制定、制度执行、制度评价等方面。在劳动教育背景下,需要重新对现有的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和设计,依托组织特点,动员组织的内外部资源,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将劳动价值观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。在教育制度制定后,要着重保障制度的执行能力,将劳动价值观的培育落到实处。制度执行过程中,还要开展制度评价,特别注意区分“把劳动本身作为目的”和“把劳动价值观培育作为目的”的劳动教育,要切实保障劳动教育在价值观层面的成效,而不是起到学生将劳动视为负担、任务的反效果。这需要学校对现有制度安排和治理理念进行整体性重构,从而为学校治理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契机。
在个体层面,通过加强劳动教育,增强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。
“如果我们的成年公民好逸恶劳、追求不劳而获,如果社会分配制度过分畸形、诚实劳作得不到应有的报偿,学校劳动教育就很难取得真正的效果。”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是教育治理能力的外在表现,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培育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,是劳动教育在个体层面的治理意义的重要表现。《意见》指出,劳动教育需要家庭、学校和社会的三方协同。这种协同效应就不仅仅是作用于学生个体,培育学生的劳动价值观;更是作用于社会,通过对个体劳动价值观的塑造,重构社会的劳动价值观,增强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。
加强劳动教育,对进一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其核心在于劳动价值观的塑造,而非“劳动形式主义”。劳动教育内核的劳动价值观,不仅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,也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内核。加强劳动教育,在形成配套的制度体系的同时,还要充分考虑其与具体的学段、学校、学生的适切性,以及劳动背后的治理意义。